周易八卦
作者:
海林 发布时间:2022-05-02 20:53:10 文章分类:
易学杂谈
比
《比》:吉。原筮元,永贞无咎。不宁方来,后夫凶。《彖》曰:《比》,“吉”也,《比》,辅也,下顺从也。“原筮元永贞无咎”,以刚中也。“不宁方来”,上下应也。“后夫凶”,其道穷也。《象》曰:地上有水,《比》。先王以建万国,亲诸侯。
上六:大君有命,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。《象》曰:“大君有命”,以正功也。“小人勿用”,必乱邦也。
初六:有孚,比之无咎。有孚盈缶,终来有它,吉。《象》曰:《比》之“初六”,“有它吉”也。
六二:比之自内,贞吉。《象》曰:“比之自内”,不自失也。
六三:比之匪人。《象》曰:“比之匪人”,不亦伤乎!
六四:外比之,贞吉。《象》曰:“外比”於贤,以从上也。
九五:显比,王用三驱,失前禽。邑人不诫,吉。《象》曰:“显比”之“吉”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顺,“失前禽”也。“邑人不诫”,上使中也。
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《象》曰:“比之无首”,无所终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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